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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作报告
完善机制 加强管理 确保CERN健康发展 (陈泮勤)
生态学研究,尤其是对长期生态现象的深入研究,越来越依赖于生态定位站,对比研究和对宏观生态现象的研究越来越依赖于生态网络。开展网络式监测和联网研究现已得到国际生态学界的广泛认可和推崇,目前国际上国家级生态网络已达90余个,国际长期生态研究网络(ILTER Network)也已于1993年应运而生。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覆盖了我国的主要生态类型,是我院乃至我国生态观测与研究的基本平台。CERN于1993年第一批加入国际长期生态研究网络,是这一国际网络骨干成员,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
经过多年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国家和我院对CERN的大力投入和建设,CERN在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装备、人才培养、监测指标选定与监测规范制定、生态要素监测、数据积累与整理、数据库建设、科学研究、优化模式示范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显著地提高了中国国家生态建设和管理能力,提高了CERN在国内和国际的地位。CERN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硬件建设成就显著,但还需进一步完善;监测和技术队伍不稳、素质有待提高;仪器维修、更新困难,监测数据质量难以保证;野外用车缺乏,工作、生活条件较差; 监测与分析工作基本按规范开展,但可靠性仍有待提高;研究成果不少,但重大创新成果和联网研究成果不多;部分站示范工作成效显著,部分站示范工作薄弱;多数站得到了研究所和当地政府较大力度的支持,少数站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规章制度有待完善;运行经费严重不足,管理有待加强。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经费的不足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为了确保CERN健康发展,必须增加对CERN的投入,完善其运行机制,加强管理。
一、增加投入,提高CERN的科技支撑能力
路甬祥院长在去年5月23日视察封丘站时,对野外台站的地位与作用予以了充分肯定,强调指出野外台站工作是我院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未来知识创新工程的重要基础和内涵,野外台站工作应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二期创新工程规划中,要把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野外台站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增加支持。
遵照路院长的指示精神,在二期创新阶段,院将根据国际上长期生态学的发展趋势和国家生态建设对科技的需求,设立生态领域创新研究计划,增加项目经费。同时,院将努力增加运行经费,加大对CERN的投入。
应当明确指出:生态站首先应是所在研究所的研究平台。因此,增加对CERN的投入,确保CERN的正常运行,首先是研究所的责任。院通过生态网络研究计划的实施,以竞争联合的方式选择各站进入网络,是为完成某一科学目标。院的投入,仅限于支持各站为完成整体科学目标的规定动作。只有得到研究所足够重视和投入的生态站和中心,才会得到院的相应支持。各有关研究所(包括已在第一期进入创新体系的研究所)在其创新方案中,应明确有关生态站、中心的定位,理顺站-所、中心-所的关系。我们在审核创新方案时,将严格把关。
二、完善运行机制,提高CERN的运行效率
自CERN成立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其运行经历了专家管理和政策调控两种基本运行模式。1999年年底CERN第八次工作会议的召开和随后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颁布实行,标志着CERN的运行机制已从专家管理模式到政策调控模式的转轨初步完成。尽管以政策调控为主的运行管理模式已基本确立,但这一模式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1993年至1999年,CERN科学委员会既是CERN建设项目的领导机构,也是CERN这一组织体系的业务领导机构,负责制定CERN的长远研究与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战略,协调CERN的内外活动;科学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执行科学委员会的决议及CERN的日常运行工作。在CERN建设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这一运行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成功的和有效的。CERN科学委员会为CERN的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CERN建设项目实施的后期阶段,专家管理模式存在的某些缺陷逐渐显露出来。CERN科学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缺少行政管理部门的参与,缺少行政和政策调控能力,研究所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一模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
于1999年11月召开的CERN第八次工作会议,对CERN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成立了CERN领导小组、科学指导委员会,调整了科学委员会。按照《CERN章程》的规定,领导小组是CERN的决策机构,负责领导CERN的运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与院、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行使领导小组赋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职能;科学指导委员会是CERN的学术指导机构,对CERN的科学方向、重大科学问题、发展战略及科学委员会的其它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科学委员会是CERN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确定CERN的研究方向、重大研究内容,制定CERN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CERN第八次工作会议,为CERN新的运行模式--政策调控模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八次工作会议之后的1年内,《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章程》、《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考核与评估办法(暂行)》和《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科学委员会活动条例》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并实行,基本实现CERN的运行机制从专家管理模式到政策调控模式的转轨,使CERN的运行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尽管政策调控模式已初步确立,但目前该模式尚不完善,其执行力度也有待强化。
目前政策、制度的不完备、不完善主要表现在CERN自身制度和院相关政策的不完备、不完善。CERN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制订数据共享政策、监测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制度等;院将考虑对CERN生态站和中心的考核纳入对研究所绩效考核和研究所领导业绩考核范围之内,并制订相应的技术支撑系统与野外工作政策。
CERN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强化。《CERN章程》和《CERN考核与评估办法》颁布以来,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但有少数研究所和站、中心没有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办事,如有的研究所在任命中心主任或站长之前未报CERN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有的站和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网络办公室等。
三、以“政策调控,所为基础,项目驱动,开放竞争”作为政策调控模式的基本原则
政策调控:院通过《CERN章程》和《CERN考核与评估办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性规章制度对CERN的运行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运行经费调控和研究项目实施等政策性手段强化网络的整体功能和规定动作,提高网络各单位按总体目标运行的效率,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
所为基础:CERN各生态站和中心是研究所的重要研究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行是各所的责任。因此,站或中心的运行与管理应由其所在研究所全权负责。各研究所应按照CERN章程和总体发展战略,将CERN各站、中心纳入本所知识创新体系,切实加强对站、中心的管理和支持。院将对站、中心运行状况的考核纳入对研究所的考核体系。各生态站和中心只有符合CERN规定的标准并能服务其总体目标,才能得到院的有限支持。
项目驱动:院根据国际生态学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设立基于CERN的生态学创新研究计划,并以项目实施作为调控手段,以立项方式引导CERN发展,提高其整体功能。将院拨CERN运行经费按项目方式管理,高质量完成网络规定的各项观测与数据处理任务是获得研究项目支持的先决条件。
开放竞争:CERN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研究平台,CERN的站、中心将实行有序更新与淘汰机制,适时淘汰那些不能完成CERN规定任务的站和中心,吸收那些符合CERN要求和布局的网外站和中心,对于CERN总体布局确实需要,而又因研究所管理支持不利、连续考核不合格的站或中心,领导小组将以适当方式变更该站或中心的管理权。项目经费的支持范围也并不限于现有生态站和中心;各站和中心均应向所内外、院内外和国内外开放,包括人员交流、数据共享、提供监测与研究平台、合作研究等方式。
鼓励各站、中心联合,提高竞争能力,争取国家项目和国际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站、中心公平竞争院内项目,择优支持管理严格、监测规范、研究与示范成效显著的站和中心。

CERN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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